發改財金〔2018〕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中央網信辦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際發展合作署
銀保監會
證監會
民航局
外匯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8年11月20日